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0-02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6 日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
份 208,235,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84%。其中中小投资者 8人,代表股份 42,756,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189,52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75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8,708,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383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8,232,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83%;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1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165,478,720 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下述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42,75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42,75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42,75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42,75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165,478,720 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 42,75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8,232,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83%;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1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通过《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165,478,720 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 42,75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8,232,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83%;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1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165,478,720 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 42,75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8,232,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83%;
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1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2,75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8%;反对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曾磊、张泽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