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 号文《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20 年 8 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7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4,080,921.00 股,发行价为 17.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5,599,933.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301,599.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4,298,334.03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879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玉立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支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公告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银河证券”),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
下(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销户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613001040017995 2,638,278,334.03 58,468.42
司宁波余姚玉立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307006277013000025663 73,672.76
波余姚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4060078801800009379 1,635,790.10
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256001040019068 56,077.00
司和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5121501040022031 75,719.50
司济南泺源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5121501040022056 0.00
司济南泺源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290001040017557 90,823.49
司怀远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 50432001048888883 90,344.93
限公司故城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290001040017409 2,083.28
司怀远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112001040003215 465,782.01
司临泉县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574900026210806 注销
海分行营业部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076841 注销
司杭州莫干山支行 2021 年 2 月 3 日
合计 2,638,278,334.03 2,548,761.49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 100万吨猪饲料与 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
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6,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无。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34976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27,367.01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367.01 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0亿元。
(2)截至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陆续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3)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本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4)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陆续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5)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 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7 亿元。
(6)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 亿元陆续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7)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 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5.45 亿元。
1.2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公司在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7 亿元,已到期赎回 3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