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宁波
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完成了《宁波天邦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的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天邦JLC2,期权代码:037652。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下授予激励对象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符合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在可行权期内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
购买一股天邦股份A股股票的权利,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5万股,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20,550万股的0.46%。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
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天邦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
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对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备案。
2、2013年2月2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3、2013年4月1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
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5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日为2013年5月3日;经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由123人调整为117人。
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00万份调整为972.5万份(包括预留股票期权95万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905万份调整为877.5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15元调整为8.05元。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5、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2014
年3月26日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
象授予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9元。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邦股份A股股票。
3、行权价格:8.29元。
4、授予对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
5、授予数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95万份股票期权。
6、行权安排:本次预留期权的有效期为3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日(2013年5月3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
权比例分两期行权。如下表: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股票期权的
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50%
第一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股票期权的
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
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因行权条件未达到而未能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将按作废
处理。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