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
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天邦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
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对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备案。
2、2013年2月2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3、2013年4月1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
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5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日为2013年5月3日;经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由123人调整为117人。原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00万份调整为972.5万份(包括预留股票期权95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905万份调整为877.5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15元调整为8.05元。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5、2013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人调整为114人。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72.5万份调整为955万份(包括
预留股票期权9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877.5万份调整为860万份。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
核实。
6、201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拟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32.5万份,并对本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955万份调整为922.5万份,其中:首次授
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60万份调整为827.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由114人调整为109人。
7、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拟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并对本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922.5万份调整为87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7.5万份调整为777.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由109人调整为106人。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授予8名激
励对象共计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8、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
权行权价格由8.05元调整为7.95元。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