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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签订《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16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名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因余姚市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经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就地处余姚市城区北滨江路777 号(阳明工业园区丰南轻工专区)
    的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搬迁事宜签署《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
    2、本次交易将依据上述签订的《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按计划分步实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8 年6 月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公司同意由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对公司合法拥有的地处余姚市城区北滨江路777 号权证为余国用(2008)第04073 号的地块(面积117,847.80 平方米)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面积24,915.24 平方米)进行收购和搬迁补偿,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将分期向公司支付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285.9672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收购款以及设备搬迁损失补偿费。
    因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 称: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注册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68号
    主要职责: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系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区域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做好收购储备地块的前期测算、房屋拆迁、前期开发等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负责国有土地储备期间的利用和管理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宗地位于余姚市北滨江路777号宁波分公司厂区内。地块总面积为117,847.8平方米(折176.77亩),权证为余国用(2008)第04073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预计截至2008年6月30日,上述土地账面原值1,489.29万元,账面净额1,329.69万元。
    本次交易的地面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办公大楼、主体生产厂房、仓库和养殖试验基地等,房屋建筑总面积24,915.24平方米。预计截至2008年6月30日,上述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2,450.77万元,账面净额1,818.95万元。
    本次搬迁涉及资产主要包括进口水产膨化设备生产线及其辅助系统等专用及通用设备、其他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预计截至2008年6月30日,上述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931.42万元,账面净额1,935.77万元。
    截至《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签署日,公司上述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作为甲方,公司作为乙方,于2008年6月14日签订《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一)土地面积问题:收购地块总面积为117,847.8平方米(折176.77亩),权证为余国用(2008)第04073号,用地性质为有偿出让工业用地。
    (二)房屋面积问题:经市房管局核定房屋总面积24,915.24平方米,有证房屋面积24,859.46平方米,其中:余房权证城区字第A0406828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A0412806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A0802313号,无证房屋面积55.78平方米。
    (三)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问题:
    1、经评估及余姚市审计局审计、市财政局审核,上述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收购价格为12,922.6611万元,其中:(1)有证土地收购金额为10,205.6195万元,(2)房屋及附属设施收购金额为2,717.0416万元。在原现行市场测算评估价格总额上增加10%,计14,214.9272万元。
    2、机器设备搬迁直接损失补偿费金额,经宁波天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771.04万元。
    3、余姚市财政对上述搬迁事项给予政策性奖励金300万元。该收购及搬迁补偿事项总金额为16,285.9672万元。
    (四)权证交接问题:乙方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将所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给甲方。
    (五)土地及房屋交接问题:根据乙方的搬迁和建造新厂房实际情况,乙方于2009年12月20日前须将土地及房屋移交给甲方,在移交前的房屋除正常设备拆迁造成结构变化外,应该保持评估时状态。移交前的土地及房物权属等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自费处理,与甲方无涉。
    (六)款项支付问题:上述托盘收购及补偿总额为16,285.9672万元,共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托盘收购土地款11,226.1815万元;第二期于2008 年7 月30 日前支付房屋及附属设施收购款和政策性奖励总额3,288.7457万元;第三期在乙方搬迁完毕后10天内,即2009年12月30日前支付机器设备搬迁损失补偿款1,771.04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余姚市金土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余姚天衡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及房产进行了评估,并经余姚市审计局审核,本次交易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托盘收购及补偿有关政策。
    2、本次收购交易事项在扣除相关资产账面净额后,预计实现税前增值收益
    11,366.2872万元左右将计入2008年当期利润,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购交易款项实际收到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按照"总体策划,分步实施,努力减少对生产经营影响"的原则,公司将尽快科学、合理拟定宁波余姚生产基地搬迁总体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和新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进度,在上述《协议书》约定时间范围内,分步实施搬迁工作,将该搬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