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鑫药业
股票代码:002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住地址:吉林省敦化市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经济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指康平公司
紫鑫药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康平公司 指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划转减少其持有公司
74,931,3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850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敦化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郭春辉
注册资本 6,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2403244835987T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营业期限 199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主要股东 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30.370%;郭荣持股
29.538%、仲桂兰持股24.260%
通讯地址 敦化经济开发区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郭春辉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 8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
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浦东明珠,现任康平公司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康平公司因合同纠纷案,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吉 24 执 166 号之三), 康平公司持有公司
的 33,180,000 股于 2021 年10 月 19日被司法划转至东吴证券-恒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吴-恒丰-东惠 12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康平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11,751,300 股、10,000,000 股、10,000,000 股、10,000,000 股,合
计 41,751,300 股进行了司法拍卖。上述拍卖股份分别与 2021 年 10 月28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过户登记。
截至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股数为 74,93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505%。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
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被动减持股票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平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5,31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平公司因合同纠纷案,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吉24执166号之三), 康平公司持有公司的33,180,000股于2021年10月19日被司法划转至东吴证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恒丰-东惠12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康平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751,300股、10,000,000股、10,000,000股、10,000,000股,合计41,751,300股进行了司法拍卖。上述拍卖股份分别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股数为74,93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5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平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378,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61%。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康平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285,310,026 22.2766% 210,378,726 16.4261%
合计 285,310,026 22.2766% 210,378,726 16.4261%
二、前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康平公司因合同纠纷案,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
裁定书》((2019)吉 24 执 166 号之三), 康平公司持有公司的 33,180,000
股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被司法划转至东吴证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
-恒丰-东惠 12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康平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11,751,300 股、10,000,000 股、10,000,000 股、10,000,000 股,合
计 41,751,300 股进行了司法拍卖。上述拍卖股份分别与 2021 年 10 月28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过户登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2 日、2020 年 10 月 20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失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达到 5%的权益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被动减持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票主要为康平公司。截止公告日,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10,378,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10,378,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 210,378,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轮候冻结 198,662,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13%,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430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