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6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325 名,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00,011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2.55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共计 57,375,028.05 元。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451,576,238股减少至 2,429,076,227 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并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的全部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
(五)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2 月 29 日
为授予日,以 2.55 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0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 年 2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十)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以授予价格 2.55 元/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50.0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二)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500,011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
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32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500,011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2,500,011 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55 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7,375,028.0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2,429,076,227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变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变动
(股) 前总股 (股) (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11 0.92% -22,500,011 0 0.0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2,500,011 0.92% -22,500,011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9,076,22 99.08% 0 2,429,076,22 100.00%
7 7
股份总数 2,451,576,23 100.00% -22,500,011 2,429,076,22 100.00%
8 7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361Z004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止 , 公 司 合 计 支 付 325 名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回 购 款
57,375,028.05 元,其中减少股本 22,500,011.00 元,减少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34,875,017.0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500,011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451,576,238 股减少至 2,429,076,227 股,公司注册资本亦将
由 2,451,576,238 元减少至 2,429,076,227 元,公司将依法向公
司登记机关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等相关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要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