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2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情况
1.调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调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余压
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润
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
通货物运输;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公司本次调整后经营范围的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炼焦;黑色金属铸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炼焦;黑色金属铸造;
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制造; 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制造;金属废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结构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 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建筑用钢 通用零部件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生产性废旧筋产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 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 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货物进出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软件外包 口;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润滑油销售。(除依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除依法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活动)
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务;发电业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务;发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 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用钢筋产品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或许可证件为准)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非 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票制。 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简历和基本情况。 况。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即“非独立董事”) 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即“非独立董事”)分开进
分开进行选举。 行选举。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出的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出的董
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
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二)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 (二)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表决
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 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选举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三)按照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得票多 (三)按照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
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 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且当选董事、监事的 票较多者当选,并且当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数;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监事 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事候选人、 人中为最少时,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时,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 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该等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视为未能当选董事或监事监事人数的,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视 职务;
为未能当选董事或监事职务;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于该次股东大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于该次股 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公司应按照本章程的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公司应按照 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董事、监事本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 进行选举。
的董事、监事进行选举。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