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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三钢闽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
闽光)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 1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期间该团队成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具有
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质,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 1131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
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三钢闽光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
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达,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定海,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将于 2022 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灵慧,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达、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定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灵慧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0 万元(不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拟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承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5.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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