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4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0年8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申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正在办理中,尚未实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