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4-02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梅列分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资产概况
2014年6月3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钢
闽光”)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
的通知,得知三钢集团与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尊公司”)
于2014年5月30日签订了《关于收购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梅列分公司
整体资产的协议》,该协议约定天尊公司将其所属的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
司梅列分公司(以下简称“梅列分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实物资产以及
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转让给三钢集团,并由三钢集团接收梅列分公司的全
部职工。双方商定,收购标的的交割日为2014年6月1日。
二、天尊公司及其所属的梅列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天尊公司的基本情况
天尊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1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4,000万元(人
民币,币种下同)。其中,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天尊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
天尊公司的住所为三明市梅列区小蕉新村,法定代表人为吴锡荣。经营范围
为:生产、制造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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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尊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4820.41万元,负债总
额为135778.07万元,净资产为9042.34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53556.51
万元,净利润为-559.73万元。
2、梅列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梅列分公司是天尊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6日。住所为三
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厂区内,负责人为郑治武。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
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
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梅列分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3288.55万元,负债总
额为52957.71万元,净资产为330.84万元。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省三钢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涉及的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梅列分公司整
体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4]第1003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评估基准日),梅列分公司申报的资产账面值为
61,964.16万元,负债账面值为61,606.35万元,权益账面值为357.81万元;
经整体资产评估后,资产评估值为62,657.67万元,负债评估值为61,606.35
万元,分公司权益评估值为1,051.32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国
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确认。
三、三钢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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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梅列分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是1座1250m高炉及公用和辅助设施、
相关设备,本次三钢集团收购梅列分公司的资产后,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
争问题,三钢集团作出承诺如下:
“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尊公司’)的生产经营地址
紧邻三钢集团,近期得知天尊公司欲出售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梅列分公
司(以下简称‘梅列分公司’)整体资产,以改善其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
构。鉴于三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尚不具备
收购梅列分公司整体资产的条件,故三钢集团从减少竞争对手、维护巩固集团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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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的方面考虑,由三钢集团收购梅列分公司整体资产。在本次资产收购完成
后,为避免三钢集团与三钢闽光之间发生同业竞争问题,三钢集团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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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三钢集团将把从天尊公司收购取得的1座1250m
高炉及其配套设施出租给三钢闽光经营使用,三钢集团保证遵循公允、合理的原
则与三钢闽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保不损害三钢闽光及其无关联关
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三钢集团无条件接受三钢闽光提出的有关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合
理、可行的措施。
3、如果因三钢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三钢闽光造成经济损失的,三钢集团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三钢集团收购梅列分公司整体资产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三钢集团收购梅列分公司整体资产前,本公司已与天尊公司签订了
《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向天尊公司租赁其所属梅列分公司拥有的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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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m高炉及其配套设施。
在本次三钢集团收购梅列分公司整体资产后,本公司将与天尊公司协商终止
上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本公司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三钢集团协商签
订《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将就租赁标的、租金标准、付款方式、租赁期限
等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并且,本公司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