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4月11日与河
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拟将公司持有的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证书号为“沧高国用(2012)第
001号”和“沧高国用(2014)第001号”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中的部分土地使用
权及建在该出让地块上的四栋在建房屋建筑物转让给东塑集团。拟转让的土地使
用权面积为55604.8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拟转让的四
栋在建房屋建筑物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
和717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仓库。
本次交易以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谊评报字〔2014〕第110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后的评估价值8,049.20万元为交易价格。
东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107,693,569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31.66%,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
联法人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
1
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新立、于桂亭、
陈宏伟、孙梅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
东塑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法定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9786
经营范围:制造塑料制品、聚氨酯床垫、纺织绗缝复合材料、机械设备;房
屋租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
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沧州。
主要股东:于桂亭、赵如奇、孟庆升、谷传明、于新立、肖燕
(二)关联关系
东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107,693,569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31.66%。
于桂亭,男,住址为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身份证号码
130903194904XXXXXX,持有东塑集团股份34,785,440股,占东塑集团股本总额
的31.95%,为东塑集团第一大股东,任东塑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总资产136,956.47万元,净资产
2
23,099.60万元,负债总额113,856.87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51.88
万元,实现净利润6,310.69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5604.89平方米,建在该地块上的四栋在建房屋建筑物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
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和7170平方米。
公司本次拟出售土地使用权中的24234.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给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抵押贷款期限自2012年6月29日至
2017年6月28日。公司目前正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承诺在2014年6月30
日前办理完毕。除此之外,公司拟出售的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宜,不存在履约风险。
交易标的价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账面原值 已计提折旧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1,121,619.73 501,733.69 20,619,886.04 21,465,000.00
在建工程 56,182,831.57 -- 56,182,831.57 59,027,030.50
上述土地周边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
的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评估范围: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