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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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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4 月 26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 元,剩余利润作
为未分配利润留存。2017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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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4 日
2、除权除息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3、红利发放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  08*****967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3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 9 号 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咨询电话:0755-29891909 转董事会办公室
4、传真电话:0755-298919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