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1,100 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8,500,000 股的 1.09%。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52 元。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出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授出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3 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自授
予日起 24 个月后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分二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对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1)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至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024 年净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
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3、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汽车-其他运输设备”。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相应
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应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
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不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十一、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由其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
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将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将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在上述期限内,公
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
程序。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四章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与数量...... 12
第五章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3第六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禁
售期 ...... 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18
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 22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5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 ...... 31
第十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 35
第十四章 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37
第十五章 附则 ...... 38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下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隆健康、本公司、
指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具有限售期、且在限售
限制性股票 指 期届满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
限售期 指
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指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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