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6 月16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1,1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9%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2 元/股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健康”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11 万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
3.52 元/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1,1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8,500,000 股的 1.0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部分。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计 67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邱东华 财务总监 15 3.7490% 0.0407%
2 陈丽秋 董事会秘书 15 3.7490% 0.040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70.11 92.5020% 1.0044%
及其他员工(共 65 人)
合计 400.11 100.00% 1.0858%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2 元。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
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前述推迟的期限不算在 60 日期限之内。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
后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分二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标的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中,若激励对象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024 年净资产收益
期 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2025 年净资产
期 收益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3、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汽车-其他运输设备”。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因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