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03,880,1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1,504,42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3,880,15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坚
3、咨询电话:0511-86644324
4、传真电话:0511-866443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