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租赁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闲置资产的统一管理。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衍修、章勇敏、杨华军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