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东鸿图 股票代码:00210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但昭学 廖 坚 罗旭强
梁宇清 徐飞跃 周乐人
宋选鹏 李培杰 李 军
郑四发 陈海强
全体监事:
毛志洪 李铁瑛 胡 薇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刘刚年 莫建忠 陈文波
黄一东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
目录
目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8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7
二、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2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8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3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30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2
一、备查文件...... 42
二、查阅地点...... 42
三、查阅时间...... 42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发行人、公 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东鸿图
方正承销保
荐、保荐人、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联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联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
东方投行、联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联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本
次向特定对象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
资机构、中审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环
发行与承销方 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案
认购邀请书 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 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实际控制人、 指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粤科集团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科创公司 指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风投公司 指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粤科资本 指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高要鸿图 指 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
高要国资 指 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高晟城投 指 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 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收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作出的《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粤科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798 号)的规定,原则同意广东鸿图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广东鸿图本次发行已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3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6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33,333,333 股,发行价格为 16.5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199,999,994.5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4,598,276.90 元。
2023 年 8 月 1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
环验字(2023)0500023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止,联席主承销商已收到共
15 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 2,199,999,994.50 元(大写:贰拾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伍角整)。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3 年 8 月 15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3 年 8 月 1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止,发行人实际
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33,333,33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4.5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15,401,717.6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184,598,276.9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133,333,33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51,264,943.9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3,333,333 股。发行股票数量超过本次
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且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133,333,333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16.50 元/股。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0元/股,与发行底价相同。
发行人控股股东粤科资本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4.50 元,扣除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