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6-3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5号文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发行人”或“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东鸿图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股份。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6年4月19日(R+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7,51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 占可配售
无限售条件流通 占可配售股 流通股股东认 占可配售股
项目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股股东认购 份总数比例 购合计 份总数比例
股东认购 比例
有效认购股
56,320,774 97.932140% 2,227 0.003872% 56,323,001 97.936012%
数(股)
有效认购资
538,426,599.44 - 21,290.12 - 538,447,889.56 -
金总额(元)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广东鸿图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7,510,000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配股由公司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9.56元/股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R日)收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总量为191,692,575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6年4月19日,R+5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56,320,774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57,510,000股的97.932140%,认购金额为538,426,599.44元。
2、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R日)收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总量为7,425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6年4月19日,R+5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2,227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57,510,000股的0.003872%,认购金额为21,290.12元。
3、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认购股数为8,202,400股;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认购股数为5,873,321股;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认购股数为288,000股。
综上,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6年4月19日,R+5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了其认配股份的承诺,全额认购了其可配售股数合计14,363,721股,占广东鸿图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57,510,000股的24.976040%。
4、本次配股认购数量合计为56,323,001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57,510,000股的97.936012%,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刊登当日(2016年4月21日,R+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实际配股比例相当于每10股配售2.938股。
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6年4月8日(R-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登录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1日起复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柏其
办公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电话:0758-8512880、0758-8512658
传真:0758-8512996
董事会秘书:莫劲刚
证券事务代表:谭妙玲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电 话:020-87555297、87557727
传 真: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