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39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5,223,11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6,363,400股股份)后998,859,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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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0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9,885,971.5元=998,859,715股×0.1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36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367元/股=99,885,971.5元÷1,005,223,115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367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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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08*****178 北京融元宝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00 新疆天邦鸿康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08*****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
5 08*****005 新疆天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康转债,债券代码:12803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天康转债”转股价格:8.15元/股,调整后“天康转债”转股价格:8.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天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层
咨询联系人:郭运江
咨询电话:0991-66261016679232
传真:0991-667924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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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