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
案已获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4月3日公司总股本1,621,610,25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2,161,025.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1,610,253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3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2 01*****704 王云富
3 08*****557 新昌勤进投资有限公司
4 01*****904 孙杨
5 01*****876 许华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 5
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咨询联系人:蒋如东
咨询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电话:0576-8908812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