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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96 深市 南岭民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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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关联方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8

南岭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关联方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关联方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收购关联方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收购间接控股股东新天地集团和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部分民爆关联资产和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技术、管理、人才、资源的统一调配,形成内部协同效应,规避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同时,可以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增强独立性,减少和规范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将《关于收购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间接控股股东新天地集团旗下三家公司股权和南岭化工的部分实物资产,是新天地集团履行承诺,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重要举措。公司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和资产购买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戴晓凤、徐莉萍、严继光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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