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金智信息转让北京易普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持续贯彻执行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轻资产化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信息”)拟将持有的北京易普优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普”)51%的股权转让给海南远帆智航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远帆智航”),转让价款为 2,295 万元。2024 年 12 月 23 日,金智
信息与远帆智航、北京易普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北京易普 51%股权的转让进行具体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智信息不再持有北京易普股权,北京易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远帆智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6XMTK6J
(3)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辉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 181 号开维生态城一期 S6-卫
生站及商业 1 层 103-2 房 02 号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节能管理服务。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数据:远帆智航为新设企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报表各科目均为 0。
(11)远帆智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金智信息持有的北京易普51%的股权,该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北京易普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易普优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514450931
(3)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25 日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贺安鹰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16 号 2 号楼 6 层 2607 室
(8)主营业务:供热节能服务,供热资产投资、运营
(9)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北京易普的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530 51% —— ——
樊嵬 1,470 49% 1,470 49%
海南远帆智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 0% 1,530 51%
合计 3,000 100% 3,000 100%
(10)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北京易普(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资产总额 25,280.30 15,743.77
负债总额 22,919.00 12,909.30
应收账款 1,828.65 1,713.60
净资产 2,361.30 2,834.47
营业收入 4,125.45 6,700.19
营业利润 -572.30 582.39
净利润 -473.16 411.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3.01 4,287.15
(11)北京易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易普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易普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出具了《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易普优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 821 号)。其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2)评估对象:北京易普优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 月 30 日时的市场价值。
(3)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未考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
下,北京易普优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市场价值为 4,470.36 万元。
4、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北京易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北京易普及其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智信息不再持有北京易普股权,北京易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远帆智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易普优能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净
资产评估价值 4,470.36 万元,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4,500 万元,并以此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依据。
(2)甲方将其所持标的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 2,295 万元。
(3)乙方按照下列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① 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形式的
银行汇款向甲方支付 1,150 万元。
②第二转让价款支付:在本次股权转让的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乙方以现金形式的银行汇款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145 万元。
(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后,积极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5)各方一致同意甲方除已实缴出资外(系指甲方于 2017 年通过增资方式取
得标的公司 51%的股权,投资总额 1,500 万元,其中 52.04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
余计入资本公积),不再向标的公司承担认缴未缴出资的后续出资义务,后续出资义务由乙方完全承继。如因标的公司债务原因,甲方在已实缴出资外被标的公司相关债权人追索而承担清偿责任的,由乙方向甲方等额赔偿。
(6)甲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标的股权的相关股东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7)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的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前,标的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对价不做调整。
3、税收和费用
标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
4、其他相关事项
(1)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2)丙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企业变更登记事宜,同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5、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其应付的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得以纠正。
6、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安排。
2、本次交易所得股权转让价款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易普是一家致力于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中提供全流程节能增效服务的高科技企业,近年来因业务发展需要陆续投资了桦南、富锦等地供热项目,布局重资产运营项目。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推进进一步聚焦主业、轻资产化发展战略,为有利于双方各自更好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决定转让北京易普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智信息不再持有北京易普股权,北京易普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远帆智航系北京易普总经理樊嵬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投资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
和资金实力,其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150
万元。
七、 备查文件
1、金智信息与远帆智航、北京易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易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