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08-003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61号文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251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563万股。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8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 2008 年3月5日(T-1 日)的持股数量,按照 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栋梁新材总股本13312万股计算,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6656000股,占本次实际发行最高数量的42.58%。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栋梁增发",申购代码"07208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7、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08 年3月6 日(T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 年3月11 日(T+3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 年3月4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栋梁新材/发行人 指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销团 指以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经发行人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08年3月5日(T-1日)
网上申购日/T 日 指2008 年3月6日(T 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0.5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力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251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563万股。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8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 2008 年3月5日(T-1 日)的持股数量,按照 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 6656000股,占本次实际发行最高数量的42.58%。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7、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栋梁增发",申购代码"072082"。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2008 年3月4 日(T-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网下发行公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8 年3 月5 日(T-1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08 年3月6日(T 日) 网上申购日、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截止到账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 停牌一天
2008 年3月7日(T+1 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停牌一天
2008年3月10日(T+2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停牌一天
2008年3月11日(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进行配售,网下申购进行配售,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下午17:00 时)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8年3月12日(T+4 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栋梁新材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未获认购的股票。
二、 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网上申购日(2008年3月6日,T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将不超过781.5万股栋梁新材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9:30 时~11:30 时;13:00 时~15:00 时),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栋梁新材股数乘以 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10 万股或以上 A
网上通过"072082"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 B
本次发行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08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 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 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 股,申购上限为781.5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2、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16.06元/股。
四、 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 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8年3月6日(T 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