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22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经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关于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已向万邦德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万邦德制药的控股股东万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邦德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明、庄惠夫妇,一致行动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人惠邦投资、富邦投资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交易对方之万邦德集团、惠 2、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邦投资、富邦投资、赵守明、 文件引用 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 及引用文件 的相关内容已
庄惠 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邦德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
本公司在万邦德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 提交万邦德董
事会,由万邦德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万邦德董
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万邦德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4、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万邦
德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保证 ,本公司/本 人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1、本公司/本人已向万邦德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本公司/本人有 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文件引用的由本 公司/本人所出具的文 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
事、高级管理人员 容已经本公司/本 人审阅,确认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邦德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 人将依法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万邦
德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保证 ,本公司/本 人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交易对方之九鼎投资、江苏 1、本人已向万邦德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中茂、青岛同印信、南京金 有关本次 交易的相关 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茂、太仓金茂、上海沁朴、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台州禧利、台州国禹君安、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扬州经信、无锡金茂、台州 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创新、周国旗、杜焕达、夏 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延开、童慧红、张智华、王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国华、沈建新、许颙良、王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萍、朱冬富、陈小兵 2、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人在万
邦德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万邦德董事会,由万邦
德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万邦德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万邦德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万邦德披露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人已向万邦德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本公司/本人有 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