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1-046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44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015,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9,615,000 股,回购价格为 3.99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2,4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4.01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83,358,689 股减至 2,671,343,689 股。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21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0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2,015,000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 12,015,000元,即公司总股本将调整至 2,671,343,689 股,注册资本将调整至 2,671,343,689元。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2、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4、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
8、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在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之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杨鹏、谢进军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05.0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9、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
容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10、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32),此次解除
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
11、2020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683,358,689 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033)。
12、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3、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07),此次解除限售
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
1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0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5、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
容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人数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44名激励对象,共计12,015,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5%,其回购注销原因如下: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度 2020年度 增长率 考核目标 是否达成目标
营业收入(万元) 2,508,859.61 3,124,322.78 24.53% 40% 否
净利润(万元) 206,315.12 229,232.38 10.81% 30% 否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同时根据“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76,408,68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84,408,6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股本总股本
2,683,358,6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
综合上述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未向上述激励对象发放现金股利,回购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应作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