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3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34,423,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3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 A 区标准厂房及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4,423,5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彭俊先生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