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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4

*ST雪莱: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的补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 2022 年4 月 29 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06),预计 2022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不适用,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度业绩预告,目前公司未触及。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 不适用,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度业绩预告,目前公司未触及。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审计工作在进行中。
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年度报告在编制中。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可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6)。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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