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星光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最终确定,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
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为-900 万元至-55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 万元至-3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950 万元至-5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36,000 万元至 41,000 万元、扣除后
营业收入为 34,000 万元至 37,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000 万元至 33,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 2025 年度财务数据需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