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2-09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 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裁定受理雪莱特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
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并定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 分采取网
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雪莱特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 分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将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两种投票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已经对雪莱特重整预案表示了同意意见的,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该债权人不需要再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 分采取网络会议的
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管理
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2022 年 12 月 2 日,佛山中院通过破产信息网召开了雪莱特重整案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佛山中院通报重整案件受理及指定管理人情况;
(二)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三)管理人作关于债权审查及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四)佛山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五)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六)管理人提交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报告,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已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截至债权申报期满,无税款债权申报,经管理人调查无职工债权,且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安排,职工债权人和税款债权人的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9 家,其中 9 家表决同意《重整
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超过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半数;上述 9 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267,499,525.42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267,499,525.42 元的 100.00%,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 126 家,其中 125 家表决同意《重整计
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9.21%,超过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半数;上述 125 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326,173,962.2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338,945,093.54 元的 96.23%,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 2022年 12 月 2 日依法向佛山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1、因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
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
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