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7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上
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
下简称“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 1,3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后 365 天。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国内)20210005”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弘欣热电公司为该信用证交付 325 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 975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2(高保)20210007”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期间
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融资)20210004”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1 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899.56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1,853.7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6.07%、8.79%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02(高保)2021000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JX02(融资)20210004”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3、编号为“JX02(国内)20210005”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4、编号为“02E52DL2100010”的《华夏银行国内信用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