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7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 2021 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
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行
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12030000015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公司子控股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
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 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754.56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2,047.85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6.04%、8.83%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112030000015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