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7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
董事会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
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公 告编号:临 2021-074。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40,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
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80,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