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4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621,359,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2%。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 号),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 2,621,359,22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 6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35,360,00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分别于2019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2 月 8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拟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锁定期
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1,740,582,524 36 个月
2 尤小平 251,650,485 36 个月
3 尤金焕 314,563,106 36 个月
4 尤小华 314,563,106 36 个月
合计 2,621,359,221
二、本次限售形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138 号),公司分别发行 2,621,359,221 股股份和 335,360,000 股股份购买资产
及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633,519,221 股。
2022 年 3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0 号文号核准,公
司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29,024,67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962,543,897 股。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再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621,359,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2%;于
可上市流通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2,621,359,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共计 4 位,证券账户户数为 4 户,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 份数量(股) 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1,740,582,524 1,740,582,524 35.07%
2 尤小平 251,650,485 251,650,485 5.07%
3 尤金焕 314,563,106 314,563,106 6.34%
4 尤小华 314,563,106 314,563,106 6.34%
合计 2,621,359,221 2,621,359,221 52.82%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631,912,546 53.04% -2,621,359,221 10,553,325 0.21%
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330,631,351 46.96% 2,621,359,221 4,951,990,572 99.79%
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4,962,543,897 100.00% 0 4,962,543,897 100.00%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一、本公司/本人将
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
息,并保证本公司/本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本人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华峰集团有 关于信息真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限公司、尤 实、准确、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 履行完毕
小平、尤金 完整性的承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焕、尤小华 诺 三、若因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四、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一、本公司/本人合
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依法享有占有、使
华峰集团有 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本公司/本人拥有
限公司、尤 关于标的公 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
小平、尤金 司股权状况 争议或纠纷,也不会因此发生诉讼、仲裁或 履行完毕
焕、尤小华 的承诺 导致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二、本公司/本
人已履行了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
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存续的情况;本公
司/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主体
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三、本公司/本人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
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
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
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
公司/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亦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
保全措施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
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一、本公司/本人通
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
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上述股份;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