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9年6月7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下午2: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2019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15,675,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8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11,211,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4,464,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71,443,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6,979,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4,464,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63%。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599,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1,076,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67,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2%;反对1,07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49,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6%;反对1,026,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17,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2%;反对1,02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597,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1,07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65,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4%;反对1,078,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599,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1,076,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67,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2%;反对1,07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0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4%;反对1,07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3,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17%;反对1,070,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10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6%;反对
1,57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73,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19%;反对1,570,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597,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
1,07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65,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4%;反对
1,078,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32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5%;反对2,350,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92,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97%;反对2,350,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金伟、张琦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