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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远光软件: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服务。

    2.因中电财与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同为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利浩先生、江昊先生、王新勇先生、黄笑华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利浩先生、黄笑华先生等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辛绪武

      注册资本:28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电财总资产3,512.51亿元,净资产442.1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5.61亿元,净利润51.86亿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中电财总资产3,257.38亿元,净资产449.41亿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55亿元,净利润5.07亿元。

    中电财成立于1993年,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电财由国家电网公司控股,拥有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等多家区域性分公司,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利润总额等多项指标在国内财务公司行业中均名列前茅,在电力和金融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当选为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理事长单位。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电财经营业务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3.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国家电网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电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中电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以下“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电财”)

    在乙方获得银保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并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范围要求的企业)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在符合乙方内部授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信用方式给予甲方不低于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的综合授信额度。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照《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确定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 资金结算业务: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
方支付相关结算服务费用。

    2. 贷款业务: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乙方融资管理政策基础上,
为甲方提供不高于集团内同类单位的贷款利率。

    3. 存款业务:乙方给予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
为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乙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
类存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电财沟通协商,双方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以下“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电财):

    “1.1.1 在乙方获得银保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向甲
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并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范围要求的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5)承销公司债券;

    (6)保函业务;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 在符合国家监管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1.1.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贷
款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1.4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 结合自身利益决
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1.1.5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
风险, 满足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支付需求。

    1.2.2 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结
算服务费用。

    1.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在符合乙方内部授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以信用方式给予甲方不低于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1.3.2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1.3.3 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乙方融资管理政策基础上,为甲方
提供不高于集团内同类单位的贷款利率。

    1.4.1 乙方给予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
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乙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1.4.2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5,389.57 万元,与国网电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34.89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电财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且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利浩先生、江昊先生、王新勇先生、黄笑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4.中电财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5.风险评估报告;

    6.风险处置预案;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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