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63 深市 远光软件


首页 公告 远光软件: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远光软件: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本金 10,000 万元及收益、违约金、律师
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公司目前仅收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金融法院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1.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远光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 亿元、利息 3,537,750 元、罚息(自 2023 年 8 月 8
日起以本金1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44%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自
2023 年 8 月 8 日起以利息 3,537,7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644%的标准计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违约金 100 万元、律师费 50 万元(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的 1,008,484.49 元,按照律师费、违约金、罚息、复利、利息、本金的顺序抵扣);

    2.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有权就北京景观
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6 号院 8 号楼-1
至 3 层 103-1 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远光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4.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与湖
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 5,000 元,由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由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案件受理费 570,642.84 元,由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公司收到的《上诉状》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主要情况如下:


    (一)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诉状》

    1.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 74 民初 2213 号民事判决
书第一项中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利息 3,537,750 元、罚息、复利、违约金 100 万元、律师费 50 万元,第三项中上诉人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四项上诉人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承担利息 3,537,750 元、罚息、复利、违约金 100 万元、律师费 50 万元,上诉人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诉人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状》

    1.上诉人: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公司、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 74 民初 2213 号民事判决
书第二项,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诉人
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6 号院 8 号楼-1 至 3 层 103-1 不动产折
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一审已判决,一审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二审立案通知书等文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投资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01.52 万元。本次涉诉
的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有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诉状》。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