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省珠海市富山工业园源网荷储
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2021 年 11 月 17 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富山管委会”)签订《富山工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富山管委会同意公司在
富山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项目、综合能源管理中心、智慧停车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41.50 亿元,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3.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负责人:韩云。
3.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 1 号。
4.公司与富山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富山管委会发生类似交易。
(三)富山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拟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项目、综合能源管理中心、智慧停车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41.50亿元,每年可为园区提供电量约 8.6 亿 kwh,可减少碳排放约 35 万吨。
(二)项目规模
1.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充分利用富山管委会园区内工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期利用现有建筑物屋顶,拟建设 200MW 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后续根据园区开发进度,计划建设 150MW 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光伏项目年发电量约3.5 亿 kwh。
2.储能项目
针对目前园区内用电紧缺问题,结合广东省峰平谷电价政策,根据园区用电情况,首期拟投资建设 300MW 以上储能电站,充放电 2h 以上,二期根据园区开发情况及用电负荷,计划投资建设 400MW 以上储能电站,充放电 2h 以上,总投
资约 21 亿元。储能电站年供应电量约 5.1 亿 kwh。
3.综合能源管理中心
公司拟在园区内建设综合能源管理中心,投资约 5000
万元。通过数据分析,对光伏及储能供电情况进行合理的调度控制,保障安全、稳定及合法合规用电。
4.智慧停车场
根据相关规划,公司拟在园区内建设大型智慧停车场,同时配置智能充电桩,满足园区内家用车辆、运输卡车等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总投资约 5 亿元。
(三)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四)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富山管委会权利和义务
(1)协助公司与园区内建筑物权属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协助提供园区内各企业用电的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依规对
公司开展项目进行备案立项。
(2)为项目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候组织协调会,协助处理项目立项、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为推进项目进度,在项目指标申报、资料报送、方案制定、文件审批等方面提供支持。
2.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相关法规及政策,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
(2)协议签订后,公司在园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根据辖区企业的建筑物情况及企业用电情况等,制定项目开发方案。
(3)充分发挥公司“投融建管营”综合实力优势,做好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公司项目不得转让。
(五)双方共同约定
1.成立项目公司
协议签订后,公司在园区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项目、综合能源管理中心、智慧停车场等项目的具体实施。
2.土地配置
协议签订后,富山管委会根据项目需要,支持公司在园区内购置一定面积土地用于建设综合能源管理中心及配套设施。
(六)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行为(因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除外),双方可解除协议。
(七)其他
1.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以致严重影响协议的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重新洽谈协议的条款或解除协议。
2.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有效期结束后,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商议续签协议。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富山管委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富山工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序 截至目前的执 是否和 存在的 说
号 公告日期 框架协议名称 框架协议内容 行情况 预期存 差异是 明
在差异 否重大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省阳原县发展改革局签订《风 该项目正在做
1 2019 年 2 《风电项目投资 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阳原发改局同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月 20 日 开发协议书》 司在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 作。
模为 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4 亿元。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4 《葫芦岛市南票 续签《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南票区人民政府同 该项目正在做
2 月 17 日 区风电项目开发 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暖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协议书》 池塘镇及沙锅屯乡部分区域内开发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 作。
2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6 亿元。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
《新疆维吾尔自 尔津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
2020 年 5 治区阿勒泰地区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布尔津县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 该项目正在做
3 月 7 日 布尔津县风电项 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目开发合作协议 项目总规模 500MW,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规模 作。
书》 约为 200MW,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 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
目预计总投资约 33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
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签订该项目正在做
4 2020 年 7 《风电项目合作 《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新疆第十二师 104 团同意乌鲁木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月 29 日 开发框架协议》 齐粤水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 作。
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5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
资约 3.50 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
治区塔城地区额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 该项目正在做
5 2020 年 8 敏县风电项目合 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新疆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月 19 日 作开发框架协 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玛依塔斯风区投资建设风力发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