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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粤水电:关于签订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
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 项
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中标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该项目(一标段)内容包括:拟建 1
栋 3 层保税物流中心 1、1 栋 3 层保税物流中心 2、1 栋 6 层
国际快件监管中心、1 栋地下 1 层及地上 16 层的枢纽总部大
楼,以及 2 层货物运输通道等相关配套设备用房。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建安公司承担工程的施工工作,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三)合同标的: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项目(一标段)。

    (四)合同金额:37,955.77万元,其中建安公司承担的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为37,683.71万元。

    (五)合同工期:660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锦祥。

    2.注册资本:2,000 万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永安大道东 2 号新南达大厦 810 房。


    4.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采购代理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二)公司、建安公司与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建安公司未承接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工程。

    (四)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需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需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拟建 1 栋 3 层保税物流中心 1、1
栋 3 层保税物流中心 2、1 栋 6 层国际快件监管中心、1 栋地
下 1 层及地上 16 层的枢纽总部大楼,以及 2 层货物运输通
道等相关配套设备用房。

    (三)合同金额:37,955.77万元,其中建安公司承担的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为37,683.71万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六)合同工期:660日历天。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程停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建安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建安公司 2021 年及未来 2 个
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建安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建安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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