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湖南省邵阳市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招商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2021 年 11 月 9 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签订《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招商框架协议书》。大祥区人民
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投资建设50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项目总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左右。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2.大祥区人民政府区长:曾峤林。
3.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敏州西路。
4.公司及东南粤水电与大祥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与大祥区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三)大祥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根据双方初步踏勘选址,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盘比村、禾家村等,在选地范围内符合国土、林业相关政策的荒山为主的土地。投资建设 50 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以湖南省发改委批复的规模为准)。
(二)项目规模: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项目拟分期建
设。
(三)协议金额:项目总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左右。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大祥区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将东南粤水电开发的相关项目列为本区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大祥区人民政府积极协助东南粤水电落实享受国家、省、市、区给予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2.东南粤水电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东南粤水电将积极在大祥区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快速推进拟开发项目各项前期准备,核实项目开发条件,自行筹措资金并承担风险。
(2)本协议签订后,东南粤水电应按照大祥区人民政府要求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东南粤水电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光资源勘察研究,组织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东南粤水电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后,应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备案,形成总体规划,确定工程进度,在满足开发条件下完成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工作。该光伏电站项目涉及的光资源勘察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所有工作及费用由东南粤水电自行承担。
(3)项目在得到湖南省发改委下文批准后,东南粤水电在大祥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光伏发电站建成后的运营,并依法纳税。
(4)东南粤水电应确保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土地使用、利用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特别约定
1.为了保证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协议签订后东南粤水电支付信用保证金 1,000 万元到大祥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账户。支付时间为:大祥区人民政府提供信用保证金收款凭证之日起,东南粤水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2.项目使用的土地实行租赁制,租赁时间为 20 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自动续租 10 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租赁费等以东南粤水电与土地权属人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3.若项目因政策原因或大祥区人民政府原因未获批复,则在东南粤水电提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大祥区人民政府无条件的无息退还信用保证金给东南粤水电;若项目最终获得湖南省发改委批准备案及电网接入批复,东南粤水电需在批复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如东南粤水电启动土地租赁,则信用保证金由大祥区人民政府代东南粤水电直接支付给村里用于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如信用保证金不足部分,东南粤水电应予以补足;如东南粤水电项目已开工建设,信用保证金仍有余额未使用,则在东南粤水电提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大祥区人民政府无条件的无息退还剩余租赁信用保证金给东南粤水电。
4.租赁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给当地各村,租赁费按年支付,租赁费逾期超过 10 日,东南粤水电应从第 11 日起,
每日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止。
东南粤水电与租户、政府签订的租赁三方协议应报大祥区人民政府备案,东南粤水电履行租赁合同期间,如涉及到社会稳定事项,大祥区人民政府有权进行监督。
5.整个项目建成后优先安排本地居民就业。
6.整个项目东南粤水电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和当地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土地、林木生产环境。
7.该项目建成运行 20 年后如需整体转让,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给当地镇、村。
8.大祥区人民政府将为该项目设立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协助东南粤水电取得项目相关的手续和批文(包括土地租赁协议、项目申报支撑性文件等),工作经费按政策法规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该项目开发以国家、省、市及区相关政策为准,不能违背国家、省、市及区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符合大祥区人民政府整体发展规划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投资开发协议。
2.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资源,全部由东南粤水电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开发。在大祥区人民政府辖区内若还有其他尚未开发的光伏、风电、水电等资源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东南粤水电享有优先开发权。
3.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东南粤水电若因自身原因违反本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前期工作,大祥区人民政府
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东南粤水电应承担违约金 300 万元,大祥区人民政府有权从信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大祥区人民政府无息退还给东南粤水电。
4.如东南粤水电所选土地性质无法变更、用地指标受限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视为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大祥区人民政府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信用保证金给东南粤水电。
5.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大祥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管辖。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东南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大祥区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招商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序 截至目前的执 是否和 存在的 说
号 公告日期 框架协议名称 框架协议内容 行情况 预期存 差异是 明
在差异 否重大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省阳原县发展改革局签订《风 该项目正在做
1 2019 年 2 《风电项目投资 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阳原发改局同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月 20 日 开发协议书》 司在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 作。
模为 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4 亿元。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4 《葫芦岛市南票 续签《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南票区人民政府同 该项目正在做
2 月 17 日 区风电项目开发 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暖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协议书》 池塘镇及沙锅屯乡部分区域内开发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 作。
2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6 亿元。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
《新疆维吾尔自 尔津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
2020 年 5 治区阿勒泰地区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布尔津县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 该项目正在做
3 月 7 日 布尔津县风电项 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目开发合作协议 项目总规模 500MW,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规模 作。
书》 约为 200MW,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 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
目预计总投资约 33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