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