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 行申请18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8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能投华煜公司本次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8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用于置换邮储银行项目贷款余额,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减轻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罗美娟女士,因其同时在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8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罗美娟女士,因其同时在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是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8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段万春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