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