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