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杨建军先生、李政良先生、邓平女士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政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邓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