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下午三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
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公司 601 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侯颂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297,8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6.52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148,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6.508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0.0200%。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0.025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3,254,938 99.9652 42,900 0.0348 0 0
2、《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3,254,938 99.9652 25,900 0.0210 17,000 0.0138
3、《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3,254,938 99.9652 42,900 0.0348 0 0
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3,280,838 99.9862 17,000 0.0138 0 0
5、《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3,254,938 99.9652 42,900 0.0348 0 0
6、《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3,254,938 99.9652 25,900 0.0210 17,000 0.0138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股)
《关于<2019年年
1 度报告及其摘要> 147,900 77.5157 42,900 22.4843 0 0
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
2 董事会工作报告> 147,900 77.5157 25,900 13.5744 17,000 8.9099
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
3 财务决算报告暨 147,900 77.5157 42,900 22.4843 0 0
2019年度审计报
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
4 利润分配预案>的 173,800 91.0901 17,000 8.9099 0 0
议案》
《关于<2019年度
5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147,900 77.5157 42,900 22.4843 0 0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
6 监事会工作报告> 147,900 77.5157 25,900 13.5744 17,000 8.9099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