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工国际”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1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持有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有效期内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就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办理登记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
关于提供材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上市 料真实、准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 确、完整的承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诺函 责任。
2、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承诺,如
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
兼职情形。
关于最近三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上市
年守法及诚 和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规定的行为,最近36个月不存
公司
信的承诺函 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不存在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收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
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
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6、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
上市公
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司全体 关于提供材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董事、监 料真实、准
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事、高级 确、完整的承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 诺函
2、如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员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上述人员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
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
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有
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48规
定的行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上市公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
关于最近三
司董事、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年守法及诚
高级管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信的承诺函
理人员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
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