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宁波华翔自 2005 年上市以来,企业业务规模、经营业务取得高速发展,16
年间,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 43 倍,净利润增长 52 倍,未分配利润从 7,811 万元累计
至 572,181 万元(以截止 2020 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16 年间,公司股
东共提供募集资金 34.53 亿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支持。当前,汽车行业正发生深刻变化,“智能化”、“新能源”趋势已确立,随着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宁波华翔面临着再次快速发展的机遇。
2、为加大股东回报,落实公司“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进行 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对合理回报的诉求,兼顾了上市公司发展所需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润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少杰、柳铁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