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7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宁波劳伦斯100%股权交易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持有的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100%的股权,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近日办理完成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2016年11月4日由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
信息网查询信息,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宁波劳伦斯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交易对手宁波峰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39,000万元人民币,占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宁波华翔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 董事会公告
的所有权。
三、法律顾问对本次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已按照交易协议等履行相应的义务,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劳伦斯已成为宁波华翔的全资子公司。
3、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履行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