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0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公司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6,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88%,最高成交价为12.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9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公告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